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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浏览量:462 时间:2022-11-16

以案说法|*首例!北京海淀*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图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据悉,该案系《*人民*、*人民*、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淀*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的未来和希望。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人民*、*人民*、*部、*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据悉,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先后评(聘)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调解中心调解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人民监督员、赤峰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赤峰市*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律师(中级)。现担任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高铁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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