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律师网

  18947641166

一次双眼皮整形手术惹来的烦恼

浏览量:526 时间:1970-01-01


对于张女士来说,这本应是自己一段美丽的日记,但是整件事情的过程,让张女士的心情并不那么美丽。

去年,爱美的张女士通过网上的各种宣传,找到了丽星整形机构。经过两到三次的面诊,根据张女士的需求,整形机构完成双眼皮手术报价3万元,如果张女士愿意签署肖像权协议,也就是给整形机构当模特,就可以享受优惠的手术价格。面对宣传中靠谱的医生和优惠的价格,张女士当即便与整形机构签了肖像授权书。

在手术完成之后,*开始的恢复期由于没有完全消肿,还是无法判断手术是否成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距离手术时间已经一年过去了。张女士左眼的眼尾处,可以清晰的看出两条痕迹,一条是正常向下的,另一条则是与眼平行的。右眼的眼尾处则由于处理的不恰当出现了肉条。

面对不满意的双眼皮手术效果,张女士提出不想再与机构合作,不愿意给机构当模特。让张女士意外的是,2019年1月朋友在网上,看到了张女士整形的照片还有美容日记。而这些照片都是整形机构,从张女士平时私生活的朋友圈里面私自保存的,所谓的美容日记,也是机构以张女士的口吻编写的,所写内容并不是张女士的本意。

面对这样的遭遇,张女士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于并不满意的双眼皮手术,追究整形机构责任吗?可以告整形机构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吗?对于张女士的两点诉求,让我们来看看崔爽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了张女士的叙述后,律师告诉张女士在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中,自己有两个重要的权益是可以主张的。

对于整形手术效果的不满意,张女士可以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这次微整手术确实做的有问题,是不符合相关规范的,那么因此给张女士所带来的损失,张女士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也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另外,对于肖像权的使用,律师在仔细阅读了张女士提供的肖像授权书后表示,这份授权书约定了诊所对于张女士的肖像使用权为术前及术后半年恢复期过程中眼部照片的有限使用,已经明确约定了肖像使用形式和使用时间的范围。如果整形机构确实侵犯了张女士的权利,我们可以进行维权,维权的方式有两种。首先,张女士可以要求整形机构删除网站上的不实信息和照片。如果对方坚持不删,我们是可以主张删除的,这个是可以成立是能够做到的。如果因为侵犯张女士的肖像权,而给张女士造成其它的损失,也可以诉到*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我们的肖像权虽然授予整形机构使用,但是如果整形者本人因为各方面原因想撤销委托,法律上是支持的,因为我们是有单方解除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单方面的撤销授权,而给整形机构造成损失的,整形机构也会追究整形者的相关责任。

对于张女士所提及的精神损失费,如果轻易主张可能成功率不高。遇到医美纠纷的案例,因为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如我们的当事人遇到什么事情都觉得心灵受到伤害,都要去主张赔偿,法律上可能是不支持的。但法律上同样有支持的标准,比如具体到张女士的这个案例中,如果说经过鉴定,确实手术失败了,确实是有问题,不符合技术规范,然后又构成了相应的伤残标准,那在法律上就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同创造更多价值!


rsoz.jpg   电话:18947641166
tmp1.jpg   邮 箱:99326914@qq.com
we9r.jpg   QQ:99326914
xd0p.jpg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综合楼A座12层

 赤峰*犯罪辩护研究中心

 调解委员会

image.png

关注我们 18947641166

COPYRIGHT © 2018,WWW.XXXXXX.COM,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 您的网站名称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